我叫李永芝,男,现年40岁。系冷水江市中连乡福元村第十组村民。联系电话:13407483678。
在此我特来告发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中连派出所的邓心亮、李容两民警挟嫌报复,并采取残暴手段,暴力殴打我,致使我全身多处受伤,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已经构成十级伤残)。对此恶行我恳请上级执法纪检、督察机关依法严惩这两名恶警。
事件起因:2012年3月28日17时许,冷水江市中连乡金湾村7组村民姜海燕(男,36岁)与其母亲曹新娥(59岁)、父亲姜浩如、妻子曹雪莲等四人因铺设排水管纠纷,冲到邻居吴继清和李友连夫妻(吴、李二人系我妹夫、妹妹)家门口将吴继清打伤,案发时,我正在吴继清家二楼为其制作电子显示屏,我见发生斗殴,立即下楼赶去劝解,并没有参与打斗,而当时吴继清已经被姜海燕打得头破血流昏倒在地。 17点28分我打电话向冷水江市公安局中连派出所报警, 17点36分我拨打120向冷水江市人民医院请求急救。而中连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无动于衷,没有任何形式的作为,后接到急救求救的医院救护车赶到现场来了,都没见到民警赶来处警(斗胆一问:有警必接,有警必出的宗旨为什么在中连派出所得不到执行?他们当时干什么去了,如果不是处理其他紧急的警情抽不开身,那就是渎职!)。3月29日,我陪吴继清家属到中连派出所请求该所受理此案并开具法医鉴定委托书时,中连派出所所长邓心亮气汹汹地推脱——“那是邻里纠纷引起的,不关我们的事,你们去乡司法所!”后来在我和吴继清家人的多次苦苦的请求下,3月31日中连派出所才为吴继清开具了法医鉴定委托书(斗胆二问: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请求为什么要推三阻四?理由何在?其行为是否符合《人民警察法》?),4月1日法医鉴定结果:吴继清的伤情为轻伤偏重。此案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为此,我和吴继清家人书面请求中连派出所依法立案处理,但是中连派出所一拖再拖,直到到4月10日才立案,但不作详细调查,只偏听凶手姜海燕一家的一面之辞,偏袒凶手一方,既不调处,也不惩处凶手(斗胆三问: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行为发生时,为什么拖延了10多日才立案?为什么不立即调查处理?以后造成证据灭失或人为原因的取证不到或证据不足是否该追究责任民警的渎职责任?)。后来经受害方一再强烈要求,仍然毫无结果,在万般无奈之下,我于5月15日将此事件发布到了湖南红网,呼吁有关部门督促中连派出所处理。八天后的5月23日,事情才得到中连派出所的关注,副所长李容通知我们(我和吴继清的家属)以及凶手方参加了他组织的“调解”,我们一进入派出所调解室,调解组就拿出一份没有任何问话笔录的空白询问笔录材料纸要被害方吴继清家属在上面签字画押,在这种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吴继清家属拒绝签字画押,凶手方没有任何悔罪的表现,反而很傲慢嚣张。我们请求李容依法公正处理,当时李容就恼羞成怒,几次说这案子他办不了,要我们自己请人搞!〔有5月23日的录音为证〕就这样结束了第一次调解。(斗胆四问:李容作为食俸禄的国家工作人员,又是肩负除暴安良保平安任务的人民警察,在调解不了轻伤案件的矛盾时,为什么不依法打击处理凶手,却要我们自己请人搞?我们不禁要问,是请哪方神圣来搞?莫不是唆使矛盾双方各显神通,请黑恶势力来插手邻里纠纷?若如此,则是民之祸,政府之祸!)在万般无奈之下,次日我又把中连派出所的所作所为发到了湖南红网。5月25日中连派出所为平息事态,将不是打人凶手的曹新娥顶包关进了看守所,真正的打人凶手姜海燕却逍遥法外。而不是斗殴双方当事人的我,则因为将中连派出所先不受理、不处理案件以及后来匪夷所思的处理案件的方法发到红网上,惹怒了这两个败类,从而祸从天降,遭到挟嫌报复,以莫须有的违法理由遭毒打、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