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房产证抵押给信用社贷款,我把款还完了,信用社不仅没有还我房产证,而且还把我价值几十万元的房产5000元就处理了”,年近70岁的叶启光告诉记者。近日,记者在兴文县采访时再次看到曾经求助过本网的兴文县僰王山镇街村居民叶启光。 四川省兴文县僰王山镇街村居民叶启光于1995年12月向兴文县晏阳镇信用社信用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为一年。1996年1月叶启光又用位于兴文县僰王山镇街道的本人住房一套向兴文县晏阳镇信用社抵押贷款10000元,总共贷款15000元用作经营生意周转。后来由于生意经营不善全部亏本无法按时还款,只得出门打工还款,同时,将公房及住房钥匙交给邻居刘淑昌叫其代看。贷款人叶启光在外出打工期间也委托了在家的僰王山镇妇联亲戚许联珍帮助到兴文县晏阳镇信用社逐月支付贷款利息。 2012年6月3日,叶启光回到晏阳信用社还清了全部贷款和利息后去信用社办公室取回房产证时却被该信用社主任告知房产证已被邻居刘淑昌领走。叶启光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自家贷款的房产证被抵押在信用社也会被别人拿走?经过再三追问才被告知是时任晏阳信用社主任陈小波和副主任师世筠不知以什么原因私自将价值几十万元的房产以帮助还5000元贷款就处理给了兴文县僰王山镇街村居民刘淑昌(女)。如此低价处理是何原因?还是二位领导和刘淑昌有什么特殊关系能将贷款人叶启光的房产证轻易卖掉?带着这些疑问,叶启光找到了兴文县信用联社,县联社领导却相互推诿,一直不予接待,最后叶启光花了近一周时间才找到现任兴文县僰王山镇信用社(原晏阳镇)主任罗小平为其写了一个房产证被刘淑昌领走的证明材料。并被告知要处理这个事情要兴文县信用联社的领导出面才能处理。 记者得知此事后于2012年8月采访了兴文县信用社分管副主任罗念,罗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叶启光房产证被晏阳镇信用社非法处理给了刘淑昌的事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认真处理,而且承诺在10天内给当事人叶启光一个处理回复。 但是,时隔近3个月的今天,记者又来到兴文县信用社了解此事,然而,让人不能理解的是该县信用社主任及副主任都找借口不予接受采访,记者在电话采访罗念主任时,还没有说上两句话就被挂断了电话,再拨时已处于关机状态。后来在电话采访信用社主任时却被告知还不完全了解此事,并声称罗念主任不接电话是喝醉了,此时时间是下午3点20分。最后在兴文县信用社办公室采访到了当时贷款给叶启光的原晏阳信用社副主任师世筠和现任僰王山镇信用社主任罗小平。当记者问到师世筠是否有将叶启光的房产证卖给了刘淑昌,他也承认有这回事,他说刘淑昌是帮叶启光还了5000元的贷款后领走房产证的。记者问其是否刘淑昌有出具叶启光的委托还款和取证手续时,师世筠说没有,而且还告诉记者他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他们信用社面对的是农村农民,没有必要什么事情都按规矩办,发生这样的事情并不奇怪,类似这样的事情多的是,并不承认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并扬言有什么问题按照司法程序处理就是。从前到后都丝毫没有歉意或者想办法帮助解决事情的意思。 年近70岁的叶启光至今居无定所。他告诉记者,由于信用社非法把自己的房子卖了,造成目前自己的房屋及产权都被无辜侵占,如果不能拿回房产及其证件,就是死也不会瞑目的。 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承担对全省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肩负助农致富的历史使命,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立足社区,服务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的发展,被农民誉为“农民自己的银行”。 然而,四川兴文县信用社的领导却如此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混乱、违规操作。该县信用社的领导是否称职?陈小波、师世筠的行为是违规?还是违法?兴文县信用社的领导为何一直隐瞒包庇此事,其中有何隐情?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帮助协调处理,让叶启光老人早日回到原本属于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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